以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朋友们一定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否则这些预先缴纳的资金因不受任何监管,可能被经营者随意支配使用,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案件详情●●
王某以某老年公寓的名义,打着“帮天下老人尽孝,为世间老人谋福”的旗号,在章贡区设立办事处,组织业务员每日早上到各公园、菜场、超市、小区、街面等场所向社会上的老年人发放宣传单,获取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每月办事处开展几次活动,由业务员邀约有养老或集资意向的人到办事处进行宣传,还不定期安排车辆接送到公寓实地参观。王某还将老年公寓塑造成“政府扶持”的假象,骗取信任,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存款。资金链出现问题后,便以新吸收资金支付前期集资人的本息,最终资金链断裂,造成1500余人未挽回的损失合计1亿余元。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针对社会不特定的人员为对象,以养老公寓的名义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要求缴纳预定金成为会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获得好处费,不居住的将给予福利回报,以此吸纳更多人参加,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文章来源:市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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