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部分镇区限行路段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月9日起,将调整以下监控设备、时段和区域开展非现场执法:
一、刘集镇货车禁区及禁停路段
(一)货车限行路段
1.刘集镇明清风情街(324省道至阳光西路)
2.刘集镇阳光西路(324省道至长虹路)
3.刘集镇阳光东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
4.刘集镇月明西路(长虹路至刘南渠北路)
5.刘集镇刘南渠路(刘穿路至324省道)
6.刘集镇学府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
7.刘集镇沭刘路(一级路至刘槐路)
8.刘集镇月明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路)
(二)货车禁区限行时段
禁行时间:6:00-22:00
(三)限行车辆
黄牌货车
(四)全天禁停路段
1.刘集镇明清风情街(324省道至月明西路)
2.刘集镇长虹路(324省道至刘南渠南路)
3.刘集镇月明路(刘南渠北路至十二斗渠)
4.刘集镇阳光路(324省道至十二斗渠)
二、十字街道货车限行路段及禁停路段
(一)货车限行路段
沭胡路(326省道-蒲荡公路)
(二)货车禁区限行时段
6:00-20:00
(三)限行车辆
黄牌货车
(四)全天禁停路段
沭胡路(326省道-蒲荡公路)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备案后,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线路通行。违反上述规定及通行证通行规则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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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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