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项目突破年”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优质司法服务提升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济南中院开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济南法院在行动”专栏,展现全市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作为。
着力为济东强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书写护航营商环境“最优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章丘区人民法院凝心聚力、笃行奋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多管齐下、多点突破,为济东强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努力书写护航营商环境“最优解”。
1
高点定位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
“今年以来,违约行为频频发生,企业该如何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开辟艾福(济南)轴承部件有限公司会议室内气氛热烈,章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越洋一行与企业代表正在围绕劳动用工、涉外经济、企业资金周转涉及贷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为切实发挥重点企业“领头羊”作用,营造助企护企的浓厚氛围,章丘区法院院长带头走访重点企业,结合企业涉诉案件进行法治体检,提出司法建议。
为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章丘区法院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大调研行动,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精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中小微企业合同纠纷多发问题,章丘区法院向400余家中小微企业发出预防合同纠纷司法建议,规范合同行为,防范交易风险,护航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有所需,法院有所为。章丘区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营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问需于企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田越洋表示。
面对经济发展新形势,章丘区法院党组高点定位,打出一系列“组合拳”。组织专题学习,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文件15件,拧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链条。
今年以来,章丘区法院立案审理商事案件2630余件,涉案标的额30.73亿元,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06亿余元。
2
协同护企汇聚保护创新工作合力
“知识产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4月25日,章丘区法院举办知识产权云课堂,邀请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颜峰、庄辛晓用“案例+释疑”的形式,在线讲授企业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知识。章丘区31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负责人和法务工作人员在线观看。
章丘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住重大时间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并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召开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与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
今年以来,审结“泸州老窖”“箭牌家居”等知识产权案件453件,审理的“上首熊猫体”字体著作权案入选2022年度济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3
“救”“破”并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22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9件,化解不良债权14亿余元,盘活土地、房产资源21万平方米,审理的山东永安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2022年山东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被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评选为“府院联动机制研究示范基地”。
山东中特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但因管理混乱、高管涉嫌犯罪等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停滞。2018年3月,章丘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特防公司破产清算案。初步审查发现,该公司财务账册严重缺失,巨额资金查无下落,资产与债务严重不匹配,普通 债权清偿率为零,多重矛盾相互交织,处理难度大。
“从该案进入法院的第一天起,问题、困难就接踵而来,大家深感责任大、任务重,决心迎难而上。”该案主审法官赵会娟回忆说。
经分析研判,章丘区法院决定在债权的去伪存真这个关键点上下功夫,指导管理人针对大额资金流向进行穿透式调查,对无合法有效证据、无相应银行流水、无财务资料佐证的债权依法进行剔除,有序推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特防公司有254家债权人申报12.23亿元的债权,通过管理人审查确认6.09亿元,依法剔除了虚假债权6亿余元,为中特防公司后续问题的处置奠定了基础。
最终,中特防公司破产清算案以市场化手段实现企业依法退出,化解不良债权12.2亿余元,盘活土地房产资源9.3万平方米,化解1800余名债权人及背后投资人的诉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
善意文明执行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一次性顺利执结两起跨省案件,当日追回150余万元执行款!这一消息在章丘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
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两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诉讼阶段,已保全查封被执行人位于章丘的甲公司工程款100多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立即向甲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其间,干警多次联系协助执行人,该公司都以工程款尚未结算,不欠被执行人工程款等理由搪塞。后经查明,协助执行人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曾以委托收、付款方式,用章丘乙公司(陈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章丘甲公司财务科长)账户支付给被执行人工程款1000多万元。
章丘区法院执行局识破协助执行人甲公司转移财产的“障眼法”后,向其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规定期限内追回擅自支付的工程款中涉案的157万余元,并交付法院。但协助执行人仍未按时履行,法官向其送达了“预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在15日内履行,逾期将对其预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人陈某预罚款10万元。接到“预处罚决定书”后,协助执行人态度有了明显转变,由之前的被动应付变为积极履行,当日即履行了协助义务。
“我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强化涉企执行和解工作,推出预处罚决定书等惩戒预警措施,既维护了企业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案外人相关权益的影响。”章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党卫东如是说。
来源:济南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