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判例: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本案涉及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无医生执业资格,仍承包医院科室,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不仅仅是个案,更折射出医疗机构对于法规的漠视,医疗行业的管理漏洞以及社会对医疗行业规范的紧迫需求。究竟是医院管理制度的不善,还是整个社会对医疗法规认知的缺失,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娟,女,汉族,1972年1月2日出生,大专文化。2018年6月19日,因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而被吊销护士执业资格。
吴某娟是福建省晋江市某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2月以来,明知陈某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吴某娟将该医院碎石科外包给陈某峰,用于对外进行诊疗活动。
2020年7月20日、25日,陈某峰在该医院碎石科两次为被害人王某演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手术,并开具了双氯芬酸钠栓、净石灵片、荡石片三种药物给王某演服用。王某演术后因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演在泌尿系结石及双肾及左侧输尿管慢性炎症、双肾萎缩瘢痕形成等基础病变的基础上,术后伴随泌尿系急性化脓性感染、消化道大出血致感染、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陈某峰的非法行医行为与王某演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80%。吴某娟于2021年4月15日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娟作为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导致一名患者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故被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吴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医疗机构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然而,一些医疗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不顾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违规将内部科室对外出租、承包,其行为极具误导性和危害性。对此,应采用各种法律手段全面打击。
本案中,吴某娟身为医院法定代表人,无视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在明知陈某峰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其承包医院科室进行诊疗活动,导致一人死亡,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此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对诊疗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广大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结语:
在这起非法行医案的审理中,我们看到了医疗行业亟需改进的诸多方面。
首先,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应当更加强化对内部科室的监管责任,确保每位从业者都具备必要的执业资格。此外,针对非法行医行为,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涉案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应更具威慑力,以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
这一案例还引发了对医疗行业伦理和法规观念的深刻反思。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医疗机构和从业者应当树立起对法规的敬畏之心,将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置于首位。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该更广泛参与,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与支持,促使整个医疗生态更加健康。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看到了医疗行业在管理和法规执行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也呼唤了社会的共同努力。为了构建更加公正、透明、安全的医疗环境,我们需要全面加强法规宣传,提高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强化监管措施,同时培养社会对医疗法规的关注度。
只有在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医疗体系,确保每个患者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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