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城东法庭的执行法官,今天是周六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线索,抱着试一下的想法给你们打电话。没想到你们放弃休息时间,行动迅速,执行有力,反复做工作促成我们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你们辛苦了!”元月6日下午5时30分许,申请执行人侯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高兴地表达了感谢。
案情回顾
侯某与康某本系朋友关系,2021年6月18日,康某向侯某借款5万元。后侯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新化法院判决,由被告康某偿还原告侯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康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24年1月6日上午,新化法院城东法庭执行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侯某提供的被执行人康某的行踪线索,马上展开执行行动,迅速办理好拘传手续并赶赴现场。当被执行人康某在床上睁开惺忪睡眼,第一眼看到的是执行干警的那一刻,感到非常的懵怔。执行干警当场亮证表明身份,并宣读了对被执行人康某的拘传决定后,立即将被执行人康某拘传至城东法庭。
拘传到庭后,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康某因其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康某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数个小时的调解,成功打通了两人之间的交流障碍,被执行人康某后悔自己因缺乏沟通而消磨了友谊,也缓解了申请执行人侯某的部分情绪。在被执行人康某被带上警车即将送往拘留所时,面对被执行人康某的请求,申请执行人侯某考虑到双方曾系朋友关系,最终与康某达成执行和解,康某现场兑现5000元,剩余款项分两期履行。
小标的执行案件虽小,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下一步,新化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常态化开展涉小标的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查人找物”的力度,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切实把当事人的 “纸上权利” 兑现为“真金白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第680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三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 | 莫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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