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潮发改价格[2023]211号)要求,潮州深能燃气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见下表。
附件:
城镇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分类使用范围
居民销售价格是指城乡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气销售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城乡居民住宅用气: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生活用气。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气。
参照执行城乡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是指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 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 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3.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等机构的生活用气。
4.宗教场所生活用气: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气。
5.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的用气。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林思彤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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