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清晨7点30分,洛宁法院以小标的案件和欠薪案件为重点,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作简单部署后,各执行团队按照提前规划的路线,奔赴执行现场。
01无力偿还?租金代偿
2017年9月,某公司与某燃气公司签订《商业用户供用气合同》,2021年11月起,某公司开始拖欠燃气费用,2022年3月16日,燃气公司向该公司发放燃气费催缴通知单,截至2022年3月16日已欠缴气费15万余元,欠费金额较大,但该公司仍未清缴,因此,某燃气公司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
洛宁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某燃气公司燃气费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家中,张某仍旧表示自己没有钱,执行法官将前期摸排、走访调查情况告知张某,同时向其明确表明,若其隐瞒、转移自己名下财产,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张某表示愿意用自己租户的租金抵偿燃气费,并当场给租户打电话,告知租户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一场关于燃气费的纠纷至此结束。
02一而再,没有再而三
王某与卓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经洛宁县矛盾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卓某双方共同确认,卓某应向王某给付租赁费共计82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卓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法定还款义务。
王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在完成首轮查控后,确认被执行人卓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联系王某,向其通报查控情况,并建议王某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调查执行,同时执行法官也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卓某行踪。
但被执行人卓某在收到法院文书后,警惕性较高,第一次在卓某家拘传未果。第二次申请人王某“跟车”失败,再次无果。卓某与执行干警及申请人王某玩起了“躲猫猫”,但事不过三,此次行动前,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大家做足了“准备”,只为将被执行人卓某“一举拿下”。
清晨,在与申请人王某的配合下,“沉寂”多时的执行干警突然出现在卓某家中,卓某措手不及,同时周围的邻居也都已陆续起床,被执行人卓某怕引起邻里议论,迫于无奈,遂当场履行所有欠款。
截至下午6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6人,执行完毕2件,和解终结2件,到位13.63万元。
(来源:洛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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