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机床龙头沈阳机床(000410.SZ)在1月12日晚间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根据沈阳机床披露的案件情况,莒南县人民政府是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起诉沈阳机床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相应合作协议于2020年7月14日已经解除;请求被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5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请求沈阳机床就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金额承担连带责任等。
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
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沈阳机床·莒南5D智能谷合作协议》于2020年7月14日已经解除。
(2)请求被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的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7月14日起到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3)请求公司就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到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被告支付设备场地占用、看管费人民币25万元(暂定)。
(5)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该项目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25万元(暂定)。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暑了《沈阳机床·莒南5D 智能谷合资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协议签署以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原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沈阳机床表示,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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