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那年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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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含辛茹苦养到了13岁的孩子,本应好端端坐在教室里上课,却突然被告知在学校高坠死亡。
这样的噩耗,对父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坠亡的孩子姓付,是家里的独子,在广州从化区某实验学校上五年级。
而他的母亲罗女士,当初为了怀他,还是做的试管婴儿。
不难想象,对于一个73年出生的高龄孕妇来说,怀孕和生产,何其辛苦。
如今,这个她冒险生下的孩子,却永远离她而去。
将心比心,换了任何父母,这样的灾难,根本无法承受。
然而,到底是什么原因,把一个刚进入青春期的懵懂少年,逼到了生无可恋的地步呢?
2023年2月7日,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
经历了上午紧张忙碌的学习和短时间休憩的午间,下午2:30,迎来了下午第一堂课。
班主任刘某,像往常一样走进教室。
课间,她把手伸到教室后面的老师办公桌里,看有没有学生留言。
结果摸到了一张纸条,上面歪歪扭扭地写了这样一行字:
班主任看过之后,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
自己班里的学生小付,居然有轻生这样可怕的念头?
她马上把这件事报告了年级长,年级长让她马上联系学生约谈。
当天下午5:30左右,班主任找了小付谈话,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
下午6:14左右,班主任再次找了小付,对他做了进一步的安抚和疏导。
可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约谈过后,当天晚上8:25左右,小付手持一封遗书,径直走进了教室,把遗书放在给班主任留言的教室后面的办公桌抽屉里。
接着,他从教室又返回到了宿舍楼。
8:34左右,他从宿舍楼的6楼,一跃而下。
事发后,小付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可惜因为伤势太重,最终不治身亡。
唯一的儿子最终没有抢救回来,小付的母亲罗女士,感觉天都要塌了。
她打开儿子的遗书,里面除了跟老师作告别,孩子还跟父母表达了歉意,说自己还是得离开。
看着永远闭上了眼睛的儿子,以及那封字字泣血的遗书,罗女士再次哭晕了过去。
清醒过来之后,她以学校监管不力为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庭审上,学校表达了对小付跳楼坠亡的惋惜之情,但他们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原因是在班主任发现学生意图自杀的留言条后,及时找了学生约谈,尽到了管理义务。
另外,学校声称,在小付遗留的寒假日记中曾提到,他在家里被同样作为老师的母亲经常辱骂和否定,以致于想过自杀。
而小付的母亲罗女士则表示,在跳楼的前一天2月6日,孩子不小心误闯了女厕所,结果被同学笑话。
可学校并没有处理这件事,让孩子背上了严重的心理负担,觉得自己无地自容。
在2月7日早上的电脑课上,孩子还搜索了“如何自杀”。
更让罗女士气愤的是,学校明明发现了孩子的自杀意图,却没有告知家长。
如果他们告知了家长,家长及时采取措施,儿子的命就能保住。
对此,学校解释说,孩子生前在和班主任谈话的时候,明确表达了希望班主任将此事对家长保密的请求。
学校之所以没有告知家长,是出于对孩子的尊重。
而罗女士觉得,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面前,谈所谓的尊重,这显然是学校对孩子的死不想承担责任的狡辩。
而且,学校事后不告知家长,也是不尊重家长的表现。
既然懂得尊重,就不会选择性尊重,即只尊重学生,而不尊重家长。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判决:孩子本人承担六成的责任,学校承担四成。
判决的依据是,孩子已经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跳楼这件事的后果和严重性,能够充分预见。
可他依然选择了跳下去,说明他在坠亡这件事上,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该负主要责任。
至于学校为什么要被判承担四成的责任,是因为孩子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说明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学校在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时,未能注意学生的异常心理状态变化,当他们发现小付意图自杀后,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疏通,更没有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
也就是说,学校在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上,存在重大疏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基于这样的判决,学校要承担孩子抢救期间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一共32万元,并向孩子父母赔礼道歉。
与此同时,法院驳回了罗女士的其他诉求。
判决下来后,双方都表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对于13岁小付的死,很多网友在惋惜之余,也对家长的控诉持有很大的争议。
一部分人觉得,是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
一部分人认为,孩子的死,其实是源于家庭教育的失败。
孩子都要死了,求救的对象却是老师,而不是父母。
可见,孩子并不信任父母。
还有一部分人,把争议点放在了“学校告知或不告知父母”这一点上。
现在的情况是,学校没有告知父母,父母不知情,导致他们没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挽回儿子的生命。
学校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被判承担责任无可厚非。
还有网友表示:
“如果学校告知了父母,孩子最终还是跳楼了,那学校还有没有责任?”
其实,学校有没有责任,取决于他有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而这个义务,不仅仅是发现孩子有自杀意图之后通知家长的告知义务,还有孩子在校期间对他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
学校通不通知家长,唯一的区别,就是责任的多与少,而不能完全摆脱责任。
毕竟,孩子是在学校出意外的。
而对于孩子的母亲罗女士,也应该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给孩子灌输正确的价值评价体系。
就因为误闯女厕所被同学嘲笑,想要用轻生来解决,可见,孩子的人格意志并不独立,内核并不稳定,内心并不丰盈。
当然,让一个13岁的孩子做到这些,的确很难。
所以,归根结底,离不开平时家长对他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应该告诉孩子,你的价值,不是建立在别人的评价和反馈之上,你不是活在别人的眼里和嘴里,而是活在自己的心里。
让孩子对自我,有一个正确的评判和概念。
此外,当孩子在学校遭同学嘲笑,处于无助和绝望的境地时,要让他知道,即便前面是悬崖,你的背后,也绝不是空无一人。
作为父母,我们是你永远的退路。
有什么不开心的事,有什么解不开的结,可以及时和父母倾诉。
而要做到让孩子信任父母,取决于父母跟孩子在平时的亲子关系构建过程中,对其是否有足够的接纳和尊重,是否足够理解孩子,支持孩子,经常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学会去看见并尊重孩子的感受。
总而言之,家庭教育,是一条漫漫其修远的路。
没有捷径,唯有重视,唯有学习,唯有成长,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父母。
愿天下孩子,都能拥有一颗健康而又阳光的心。
愿所有的教育机构,都能履行起自己份内的职责和义务。
愿2024年,都不要再听到类似的悲痛消息。
愿孩子们,都平安快乐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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