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因年底工作应酬较多,导致其在公司的应酬酒席上因过量饮酒致当场身亡,刘某家属很是悲痛,请问刘某能不能认定为工亡?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损害的认定为工伤。按照该条规定,上述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实际情况却截然不同。因为工作原因醉酒造成的人身伤亡等损害后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亡,原因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醉酒被排除在了工伤范围之外,因此,劳动者虽然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但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若因为醉酒发生事故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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