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网友咨询:
企业如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律师解答:
(一)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商业秘密要具备“三性”,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二)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与其签署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保密期限,重点涉密岗位人员入职前应开展背景调查。
(三)将商业秘密的存放地点进行隔离,限制人员的进入,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的加密,配置专门的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设备,严格处理废弃物。
(四)企业在与外部单位或人员开展商务合作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还可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
律师补充: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吕翃宇律师简介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已代理多起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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