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必须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必须是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关键。如果不具备本罪构成要件,不构成本罪。如对类似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标以及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涉及商标权侵权的,不构成本罪。如果情节一般,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翃宇律师简介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已代理多起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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