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的总和。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是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本质上是实体法上的制度,关系到某一实体权利应否受人民法院强制力保护。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即超过起诉期限的,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法上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属于私法范畴,遵循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因此,对于诉讼时效效力采取抗辩发生主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旦义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
由于行政案件属于公法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性,所以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并非当事人不主张人民法院不审查的事项。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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