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西畴县兴街区戈木乡达戛村农协小组长、壮族妇女侬惠莲带领本村13户社员,率先成立了文山地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常年互助组——侬惠莲互助组,拉开了西畴乃至文山全区农业互助合作的序幕。侬惠莲互助组采取“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用人工还人工、人工抵还牛工等做法,充分发挥劳力、耕畜、生产工具的作用。通过户与户之间相互帮助,各户相互发挥特长,开展科学种田,初步解决了农民在生产中缺劳力、缺耕畜、缺工具的问题。
1953年,全村不但渡过饥荒,多数农户还首次有了余粮,侬惠莲因此而被评为全县增产节约备荒模范和省劳动模范。达戛村通过互助合作生产得到发展、生活得到了改善,增强了民族团结,在周围乡村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中共文山地委、西畴县委高度重视,派出干部到达戛村了解情况,走访听取社员的反映,对侬惠莲互助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成功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县委在汲取侬惠莲互助组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巩固提升,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分别在半山区的鸡街高家寨村、山区的西洒梅子箐村创办了陆成林互助组和邬在发互助组,推广侬惠莲互助组的做法,逐步在农村掀起了办互助组的热潮。
1954年1月,中共文山地委决定在文山、西畴2县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总结经验后在文山地区推广。经过一段时间的建社工作,至1954年3月初,地委将基础比较好的侬惠莲互助组、陆成林互助组、邬在发互助组组建为新生、新建、星星3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与文山县红旗、前锋、燎原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起,成为文山地区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为在文山地区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积累了经验,推动了文山地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由于在创办互助组、合作社中的突出表现,1954年11月侬惠莲被提拔为西畴县副县长,1956年12月被选为县长,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壮族女县长。1964年11月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965年12月任文山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72年10月任西畴县革委副主任,2010年8月去世,享年89岁。
(中共文山州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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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山史志
编辑: 吴小梅
二审:李 敏
终审: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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