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作鹏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市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300万人。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原因,其建会入会和权益维护、服务保障等都面临不少困境和挑战。”上海市人大代表,快乐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朱雪芹说。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朱雪芹领衔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立法”的议案。
朱雪芹通过代表履职和本职工作感到,过去一年上海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有待重视解决的问题。
她注意到,由于依附于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方式呈现扁平化、网络化、跨区化的特征,普遍存在“去劳动关系化”倾向,劳动关系“认定难”;在数据、算法、云储存等多重资源和先进技术的加持下,在规则面前,不少劳动者诉求“表达难”;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尤其是其中社会保险覆盖与劳动安全举措“落地难”;矛盾纠纷数量上升且类型多样,矛盾纠纷“化解难”。
朱雪芹代表建议上海率先进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立法”。在立法内容上,可以根据不同类型、业态,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通过分类推进平台企业建立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区域性行业性民主协商的托底作用、明确协商协调的主要程序及内容、明确协商协调成果的法律效力等,为将来更高层面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工作探新路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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