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定律:佛说因果,科学家论证因果,及心理学家眼中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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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定律是由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的,又被称为因果法则。它表明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着特定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简而言之,每个结果都有其独特的原因,就如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

在宇宙中,所有事物,无论是有形或无形的,都遵循这种无限而永恒的因果定律,它们都受到这一法则的支配,彰显着因果关系的普适性。

一、佛说因果



缘生万法是佛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描述了因缘而产生果报的关系。因指事物的根本原因,缘则是一种助推或条件,而果报则是最终的结果。由因得果完全依赖于缘的力量,因此缘对于因的关系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值得我们关注。

在这一理论中,缘指的是一切事物之间相互关联的关系。佛教通过对这些关系的研究分析,将其分为心和色两个方面,心法依四缘生起:

  • 首先是因缘,也称为亲因缘,指的是存在于个体心灵深处的业识的种子,是成熟心法的主要原因,因此被称为亲因缘。
  • 其次是无间缘,又称等无间缘,指众生不断攀缘的心态,前念和后念相互接续,因此被称为无间缘。
  • 第三是所缘缘,指众生心念所依附的对象。正如经文所言:“心本不生,因境有缘”,即是指心并非自发产生,而是依赖外在境界,因此一切外境都被视为所缘之缘。
  • 最后是增上缘,指除了前三种缘之外的所有额外力量。所有这些力量都被归为增上缘。

以抽烟为例,一个想抽烟的人,想要抽烟是出于内在的习气种子,即为亲因缘;抽烟的欲念持续不断,即为无间缘;遇到香烟是所缘缘;最后烟瘾大发是增上缘。这四种缘共同促成了抽烟的行为。

色法依以下二缘生起::

  • 亲因缘,例如一颗椰子种子具有能够发展成椰树的紧密关系,被称为亲因缘。
  • 增上缘,例如肥沃的土壤以及来自阳光、空气、温度、水分等的助力,都有助于椰子种子的成长,被称为增上缘。

所有事物的生起都与这四种缘起关系密切。

对果报的研究可分为现果、来果、后果这三种。所做的善恶因果,在当前时期生成熟的称为现果;在将来生成熟的称为来果;在更晚生成熟的称为后果。

因果关系是一切事物生长和成功的必然性,具有这样的因,就引来这样的果,尽管关系复杂,但是有着井然有序、毫不差池的规律。

因果定律还有两个特征:

  • 因果特征一:不会消失。因果不会自行消除,除非你不去制造因果。一旦造成因果,不论善恶,这个因果的种子就永远留存在识海中,不会自行磨灭。一旦有合适的条件出现,它就会发芽并产生相应的果报。如果制造了恶因,想要避免受到恶果的影响是不可能的。
  • 因果特征二:不可抵消。即使过去积累了大量恶行,现在进行善行来抵消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因果定律是无法被抵消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因果联系的特点或构成条件是先行后续的关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这一点是因果联系的本质特点。以上两个特点也是构成因果联系不可或缺的条件,如果只具备先行后续,而不具备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不能被称为因果联系。

此外,我们还需澄清了解以下因果关系中的一些误区:

  • 误区之一:凡是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关系。

分析:事物之间要构成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先行后续、引起和被引起这两个特点。相继出现的现象,即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不一定能构成因果关系。

例:昼夜交替,虽然它们是先行后续的关系,但不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夜并非由昼引起,它们是地球自转的结果,因此并非因果关系。

  • 误区之二:事物的因果关系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分析:事物的必然联系指的是事物发展中确定不移、必然如此的联系,而因果关系之间不一定存在相互之间必然如此的联系。

例:无风不起浪,风和浪之间并不存在上述联系。风不一定只引起浪,浪也不一定是风引起的。因此,事物的因果关系并非必然联系。

  • 误区之三:原因和结果可以任意转化。

分析: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具有严格的区别。原因和结果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相互转化,若条件不存在就会发生倒因为果、倒果为因的错误。

例:在国际社会,侵略者的侵略是原因,被侵略者的奋起反抗是结果。将侵略说成是结果就是错误的。条件不具备时,原因和结果不可随意转化。

  • 误区之四:事物的因果关系都可构成互为因果关系。

分析:在事物的因果关系中,并非所有因果关系都能构成互为因果关系,只有一部分事物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互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互为转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认知逻辑上的矛盾,甚至引发一些荒谬的结果。

例:在小麦生长过程中,扬花授粉是原因,灌浆成粒是结果。将二者互相颠倒将导致错误。

二、科学家们论证因果



科学家们证明了一条公理:一切结果都有其原因。宇宙中的一切,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遵循这种无限、永恒的因果定律,都在这定律的作用范围内。我们能够用肉眼看到的事物顺从这一定律,而那些无法被肉眼察觉的事物——包括人的思想和行为,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同样顺从这一定律。

每一位科学家都深知宇宙的每个部分,从微小的尘埃到宏伟的太阳,都呈现出和谐与完美。世间的一切都经过精心调整,浩瀚的宇宙中无数巨大的星球像太阳一样不停运转。星云、彗星以及各自围绕轨道运动的行星共同构成壮观的景象。整个宇宙时刻展示着完美的秩序。

同样,在自然界中存在着无数形态各异的生命体,它们都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律。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生机勃勃的自然界才能展现出永恒的和谐与完美。

若是宇宙中的和谐可以轻易被破坏,哪怕是在微小的环节上,整个宇宙就无法再被称为有序和谐的宇宙。若真是如此,宇宙将会变得混乱不堪。宇宙的法则一直在发挥作用,任何个体的力量都无法超越或凌驾于宇宙法则之上。没有任何个人的力量可以否认宇宙法则的存在,或者任意将其抛之脑后。

不论是普通人还是备受敬仰的先哲,都以这一法则为依据而存在。这种法则超越了一般的智慧,而在所有人中,那些最为优秀、最富智慧的人,正是通过更加深刻地遵循这一法则,使得他们的伟大智慧得以充分展现。

完美的正义支配着整个宇宙,管理着人类的生活与行为。各种不同的人生状况,包括当今世界的各种人生状况,都是因果定律对个体行为做出回应后的产物。人们能够选择他们在行动中植入的动机,但一旦做出这样的选择,他们无法改变后果的本质。他们可以决定采取何种思想,展现何种行为,但对于这些思想和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却无法逃脱至高无上的定律的管理。

三、心理学家眼中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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