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政策,也是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与发展过程中,毛泽东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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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民族自决”走向“民族自治”
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发展变化的转折点,无疑是1938年10月召开的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在本次会议中,不仅批准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政治局的路线,还正式提出了“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对国内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成员合影
毛泽东在会议指出:“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并提出了系统的民族政策:
- 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 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
- 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习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
- 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会址:延安桥儿沟天主堂
与党的二大宣言所提出的主张(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相比,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和创新。
实际上,党的民族政策的转变,一直都是循序渐进的。早在1936年5月,毛泽东就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
我们根据民族自治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建立回民自己的政府。
1936年10月下旬,红四方面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并通过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旧址
尽管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党并没有完全放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提法,但在党的基本纲领中,“民族区域自治”一直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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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委员宣誓就职
在第一届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还在反复考虑“究竟实行联邦制还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问题。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后,最后敲定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规定: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二、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高度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推行。1950年9月16日,他明确指出:
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有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康、云南、广西、贵州、海南、湘西等处,有的须成立内蒙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有的是一个县或一个区的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
1954年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内蒙古代表们
在1951年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将“推行区域自治”作为少数民族工作的两项中心工作之一(另一项是训练少数民族干部)。8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制定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个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文件。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写入了毛泽东亲自主持并制定的宪法中。(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54年宪法封面
除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总原则外,还明确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范畴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各项自治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应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应特殊的条文。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
根据宪法规定,各地建立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逐步改建为自治州、自治县或民族乡;与此同时,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四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也加紧筹备并相继成立。“因此,各民族的事情自己管,....汉人只能帮助,不能代替他们管理。”“总之,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的事情都归本民族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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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族人民欢庆自治区成立
三、努力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
1)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民主权利,毛泽东提出了“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的任务
他认为,要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做到让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主要依靠地方民族干部的成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要团结起来!
因此,毛泽东要求:
- “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目前时期应一律组织联合政府,即统一战线政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 “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
他还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要搞建设,便要有自己民族的干部,自己的科学家。”“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的1226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177人,约占代表总数的14.44%,远远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包括科学技术等各类干部)队伍也不断成长壮大,由1949年的4.8万多人发展到1957年的48万多人 。少数民族的民主平等权利得到了充分体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代表合影
2)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国内各阶级、政党与民族等各方面的关系
毛泽东认为:“帝国主义过去敢于欺负中国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
坚持实事求是,谨慎对待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革。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
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民族宗教上层人物,并树立与他们长期合作,促其进步的观点。
- 在政治上,给予他们一定地位,适当安排使用;
- 在工作上,凡是涉及到少数民族地区的重大问题,坚持民主协商、商量办事的原则;
- 在思想上,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组织他们学习、参观、接触工农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 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一般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
毛泽东与少数民族同胞在一起
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即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而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
1953年3月1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批判大汉族主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 “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前者,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
因此,毛泽东特别要求:
- “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都要派出懂民族政策、对于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抱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
- “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除了诚心诚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决心外,必须养成遇事与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取得同意,并依靠他们去执行的作风,克服独断专行或包办代替的作风。”
毛泽东认为,“商量办事,这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不同的地方”,并要求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负责批判本民族中各式各样的狭隘民族主义倾向,教育本民族人员扩大眼界,努力向前。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毛泽东、周恩来和朱德
3)对于各种民族纠纷,分别情况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调解和处理,双方应多作自我批评,在批评对方时要充分考虑到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根源。
4)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进步,改善人民生活
毛泽东认为:“让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从各民族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出发,逐步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问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首先,社会改革最根本的是经济改革,其中包括土地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一直按照各民族的意愿,用更多的时间和更和缓的方式逐步进行。
比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要根据每一个少数民族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循序渐进地引导各族农民、牧民、手工业者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引导私营工商业者加入公私合营,排除了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主要障碍。
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宪法草案的报告
其次,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毛泽东说:“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
因此,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以发展农业、畜牧业、贸易、交通为重点的各项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1957年:
- 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和畜牧业分别比1949年增长62.9% 和141%;
- 工业总产值由1948年的5.4亿元增至29.5亿元,增长4倍多;
- 内蒙、新疆、广西、青海等省、自治区,还兴建了一些大型的现代工业基地;
- 铁路通车里程达5400多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6万多公里¨。
“一五”计划,无疑是新中国工业化的奠基之作
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民俗习惯。中国少数民族的一大特点,就是风俗习惯各异,宗教影响较深。因此,毛泽东强调:
提出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 它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长期政策”。
坚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它成为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得少数民族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生活方式,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加以歧视或侮辱;
- 一个民族某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
- 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与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正确选择,是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
各民族之间,应该紧密团结在一起,via新华网
-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落实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关键环节,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贯彻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这一重要内容,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领域、各环节。
在新时代,要继续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激发全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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