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租友”在很多时候都是游走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边缘,很容易引发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也正因此,近年来“租友”服务日渐沦为诈骗、色情等不法行为的花式马甲,危害不容小觑。
“租男友/女友回家,帮你摆脱催婚烦恼”“可拍婚纱照、可办形式婚礼,可见家长朋友”“出租自己当伴娘,费用300元,提前一天彩排加100元”……临近年关,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租自己”的业务更加火热,称可以提供陪聊、陪玩、扮演角色等服务,并在详情页内列出价格、自身优势等信息。在网络平台上,“伴娘出租”“女友出租”“冒充家长父母老师”等服务各式各样。多位“出租”自己的受访者表示,其经常会收到非出租要求的骚扰信息,甚至还有不少骗局。
在法理逻辑上,因自然人不能作为出租标的物,所谓的“租人”实际上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从现实情况看,“租人”服务主要集中在“租男友/女友”方面。虽然此举是不少单身男女为应付长辈“催婚”的无奈选择,确实满足了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租友”就没有任何问题。毕竟,“租友”在很多时候都是游走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边缘,很容易引发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也正因此,近年来“租友”服务日渐沦为诈骗、色情等不法行为的花式马甲,危害不容小觑。
有人认为,“租男友/女友”在法律上属于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挑战法律底线,都无可指责。诚然,正当的雇用合同依法受到保护,但需要厘清的是,租来的“男友”或“女友”以恋人的身份出现在长辈面前,等于是用欺骗手段在长辈面前搪塞“催婚”,即使所有服务没有僭越法律,因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也不应提倡。
实际上,“租友”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显然,认为租男女朋友不违法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对此保持清醒认识,“租友”的主体可能为此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必须慎之又慎。
值得警惕的是,现在不少“租友”平台明目张胆地宣称,租来的男女朋友除了可以提供唱歌看电影、旅游陪同、聊天叫醒等常规服务外,只要给足佣金,还可以“什么服务”都能提供,这就为违法犯罪活动开启了“偏门”。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租友”雇佣合同实际上就成了部分“租友”平台违规从事不法业务的遮羞布,以致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就等于租了性伙伴的丑恶现象时有发生,令人深恶痛绝。
更要看到的是,由于监管滞后,加之平台对租赁双方身份信息和真实租赁意图疏于审查,一些心怀不轨者,以“租友”为名,肆无忌惮地实施非法拘禁、强奸、绑架、诈骗钱财等犯罪活动,由此引发了诸多悲剧和违法严重后果,令人觉得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处处都是“坑”。这些防不胜防的陷阱,对于“租友”者而言,更需要引起高度警觉。
总而言之,“租友”服务的参与者不能在“租友”的花式马甲掩盖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此,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有针对性地出台严密和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对有悖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租友”行为果断打击。同时,对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平台,亦应强化主体责任,以此倒逼其主动强化自律,切实当好“守门人”,确保有悖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租友”行为不窜出法治“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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