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树牢“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如我在诉”本质是要求法官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审视司法行为,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最优解。“如我在诉”不仅是境界情怀,更是责任担当,具体落实“如我在诉”要求,还需要跳出固有局限,转变审判思维。
情同此心“定准位”。每一起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人生,矛盾纠纷的圆满化解不能只靠冰冷法条的堆砌,更应兼具温暖良善的安抚。面对矛盾纠纷,司法审判人员一方面要严守“三个规定”纪律铁规,决不能因情徇法、有失公允。另一方面也要讲人情,明白“小案”里面有民心,每件“小案”对群众来说都是急难愁盼的大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各方当事人角度,将自己情景带入,回到矛盾纠纷发生时,探究各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找准各方心结,“对症下药”解开“法结”,让书面判决真正走进当事人心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暖言温语“解心结”。有效沟通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但法律术语晦涩难懂,“法言法语”和“群言群语”存在错位,极易导致沟通障碍,产生矛盾误解甚至引发新的争议。一纸判决看似容易,但有可能陷入“一案结多案生”的怪圈。这就需要司法人员能够站在当事人立场,把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朴实易懂、接地气的日常话语,用温和的语气和积极的态度来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与当事人建立双向互动良性关系,这样才能对群众的急难愁盼感同身受,释法说理才能释到要害处、说到心坎上,才能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也服气。
上门问诊“治未病”。司法审判的本质是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能简单、机械“坐堂审案”,不能坐等案子,结案了事。而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向一线延伸,通过司法建议、法治体检、送法上门等方式“抓前端、治未病”,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法律服务。同时,要注重类案治理,通过个案梳理,分析研判当地矛盾纠纷特点、态势,总结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争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域”的良好效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法理不外乎人情,司法过程不只是实事求是的过程,更是理解与尊重、包容与治愈的过程。司法人员必须要树牢“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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