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店购买的电影兑换券码,在购买电影票时,却提示已被使用,短时间内网店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经过排查,原来是前员工捣的鬼。日前,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2018年10月,邢某入职杭州某公司,担任该公司某网店店长,主要负责电影兑换券码申领、上架和销售工作。例如,网店内的兑换券码数量不足或者快过有效期,邢某就向公司提交生成兑换券码的申请,经过审批后,公司会生成一批兑换券码,交由邢某上架销售。
2019年3月,拿着电影兑换券码资源的邢某动起了歪脑筋,想私自卖掉这些电影兑换券码赚钱。于是,她利用职务之便,复制电影兑换券码,然后打折卖给他人。2020年3月,邢某从公司离职。离职后的邢某发现,该公司网店后台的账号和密码并没有更改,她的手机一直可以登录账号,于是便登录后台,偷偷复制兑换券码后,转卖给他人。
2022年初,公司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称,已购买的电影兑换券码被提前使用。公司经初查后报警。2022年9月,邢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3月,该案移送至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邢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复制电影兑换券码后转卖给他人,造成公司损失13万余元。离职后,自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邢某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账号密码私自登录该公司网店后台,复制电影兑换券码后转卖给他人,造成公司损失49万余元。案发后,邢某退赔了4.5万元。
2023年11月,经审查后西湖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对邢某提起公诉。邢某悔不当初,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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