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人赵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10多年前,他先后在当事银行自贡分行、内江分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消费。2010年左右,他出国留学,手机更换了号码,也把信用卡还有欠款未还的事忘记了,直到2019年才想起来。
他坦言,当时的确想还清欠款,但看到本金加利息欠款总额已累计到20多万元,他对利息计算方法有疑问,与银行沟通后无果,遂打消了还款念头。去年9月,他看到个人征信记录上这两张信用卡欠款金额已增至约40万元,再也坐不住了,请律师朋友一同到银行沟通,希望厘清利息的计算方法,并愿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偿还欠款。
“我感觉越垒越高,一辈子都还不起,而且对我个人征信的影响也是一辈子。”赵先生说,考虑到这些因素,他决定还款,但还款前提是要求当事银行方面作出合理解释——除去本金3.1万余元和0.3万元的滞纳金(费用),剩余37万余元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让赵先生产生疑问的还有,另一家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提起了诉讼,虽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欠款金额就此没有再增加,实际上为他进行了止损。而当事银行内江分行于2016年对其提起过诉讼,“却没有止损。”
因为赵先生更换了电话号码,法院无法联系到赵先生,最终做了缺席判决,支持了银行的主张。
嘉宾:杨林峰律师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3万欠款,利息居然高达近40万。信用卡利息通常是如何约定计算的?
杨林峰律师:信用卡的利息一般是比较高的,一般是日息万分之三点五到万分之五。本案中信用卡的利息是万分之五,年化下来年化利息就是十八点多,是很高的。
如果应该付利息,你不付,还要计罚息,也就是违约金,罚息一般又是约定利息的30%~50%,还有就是应收的利息,也可以计复利。本案中,本金有3万,利息有2000,下个月的时候就要以32000块钱为基数来计息,也就是利滚利。即利息通常有三部分,一个是本来约定的利息,一个是罚息或者违约金,第三个就是利息。根据罚息比较高的标准计算复利,也就是所谓的利滚利,这样加起来可能很高。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3万块钱欠款,利息达到近40万的原因。
方弘: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办信用卡的时候,可能很不会去看这些具体的条法律条文,甚至我相信很少有人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利息,不管合同怎么约定,我们是不是都要认?
杨林峰律师:对。大家都知道,民间借贷对于司法保护借贷的利率是有保护上限的。就是说我们现在规定是4倍的LPR,一年期的LPR是3.45,4倍的LPR就是年利13.8%。在2020年8月20号以前,为什么国家通过法律对借贷的利率进行了上限的限制?
根本的原因是金融要服务于实体。无论从常理来讲,还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来讲,我们认为高利贷都是不应当的。所以,国家对于借贷高利的行为是禁止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什么?这些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金融机构的借款也就是银行的信用卡受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约束?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看法。
当然,我认为现在还是有很多法院认为是应该(适用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的。即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也应当受到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约束。为什么?金融机构按道理来说,它的风险更低,并且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民间借贷最高是13.8%,金融机构反而比13.8%要高,最后算下来可能要30%,还有复利和利滚利。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按照这个思路,如果是3万块钱本金,按照利率上限计算,从2010年1月1号起算到现在,利息应该是不到10万左右。
方弘:本案中,赵先生有两张银行卡,而且也都透支了。但是,银行要求还款的数额却完全不一样。一家是要求他还款是将近40万,另一家银行却要求他还款2万。同样的欠款,为什么不同的银行,它的利息计算有那么大的差别呢?
杨林峰律师:关于赵先生这种说法,咱们没有看到实际的材料。但是,据我们从一般的常识和经验来讲,逾期还款肯定是要不断支付利息的。
如果一家银行还款数额利息不再增长了,我想可能是银行出于一种人性化的考虑,给它暂停计息了。这种暂停计息,我觉得不应该对银行进行要求,银行如果单方面放弃利息,这是可以的。如果银行按照正常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去主张没有还款的利息,我认为也是银行的正当权利。但是,你的利息主张不能过高,过高的话司法应该是不予以支持的。
方弘:像赵先生这种情况,他想还钱,但不想还那么高的利息,有办法吗?
杨林峰律师:我想他可以向法院陈述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受到民间借贷规定利率的上限的司法保护的标准。如果这样,我想我们老百姓也能接受,也符合立法价值。
方弘:法院一定能够支持吗?
杨林峰律师:是可以的,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因为,现在很多法院已经认为民间借贷最高只能是13.8%的LPR利率。金融机构应该比这个还要低或者至少要跟这个持平,不能更高。
我觉得越来越多的法院是认可金融机构的利率也应该受借贷规定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约束的。
方弘:那就是说赵先生维权的话,可以再行提起诉讼?
杨林峰律师:赵先生可以看看能不能通过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方式把法院的判决给更正过来。但法院这样的判决,我认为还是值得推敲的。
方弘:如果借款人实在还不了,怎么办?或者说我能还,但是我还不了那么多。如果是面临这样滚雪球一样利息的话,我相信很多人都是承受不了的,都没有这个能力承受,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杨林峰律师:实事求得讲,还是要事前对自己的消费行为或者借款行为做一个克制。你如果实在还不了,只能跟银行沟通,取得银行的谅解。如果银行主动放弃或者减免利息,当然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银行不愿意,起诉到法院,我想还是要向法院抗辩,要使用司法保护利率的上限来说服法官。
其实,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借款也适用司法解释。但是,我认为从我们目前越来越多的对立法价值的解读来讲,金融机构的借款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并且确确实实让借款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想通过这种诉讼中的抗辩说服法官对它的利息做一个约束。第二,我想通过这个节目也,也可以体会到这种借贷的高利行为的不当性,在出判决的时候应该做一个主动审查。
方弘:劳动赚得的钱有根。金融机构作为掌控着金钱资源的机构,如果没有限制,任由利滚利,那么只会让财富的分配更加不平等,有钱的金融机构不用劳动就有钱赚,没钱的劳动者通过劳动得到和金融机构相比相去甚远的报酬。这如何体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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