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开展2024年“百日执行攻坚”首次集中执行行动,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
清晨6时30分,50余名执行干警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分别集结待命,随着院长赵明一声令下,各团队在院领导带领和代表委员的见证监督下,分别按照既定计划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群众纠纷无小事 释法明理促执行
2018年7月,王某前往高某经营部采购价值18000元的化肥及农药,因手头不宽裕向高某出具欠条,后陆续还款9000元,剩余9000元高某多次催要未果。2023年,经法院调解,王某应于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高某货款7500元。但王某一直未按约履行义务,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开展线上调查,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均未果。1月11日,执行法官在王某家中将其拘传。在前往法庭途中,执行法官反复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面临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上劝说其主动履行,最终王某将7000余元案款转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强制拘留无余地
2020年5月, 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方某发生刮擦致方某受伤,经判决胡某赔偿方某各项损失143039.3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义务,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也未发现其踪迹。
1月11日清晨,分管院领导和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胡某家中,搜寻无果正准备离开时,执行干警忽然发现有人沿着一旁小路快速离开,立即上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虽胡某矢口否认,但经执行法官反复交谈、甄别,最终确定其身份并将其拘传至霍邱县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遂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提供劳务致伤害 强制执行挽损失
王某从事装修业务,雇用汪某从事劳务。在施工过程中,汪某不慎从梯子上掉下摔伤腰部,经判决王某应赔偿汪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77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汪某申请强制执行。
1月11日,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白莲乡街道装修房屋,遂邀请政协委员共同赶往被执行人施工现场。当被执行人王某看到执行法官及政协委员出现在其面前时,脸上露出惭愧的表情。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并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反复施压、劝导下,王某向亲朋筹借资金,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将全部案款偿还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22人,拘留9人,和解12件,执行完毕10件,罚款1000元,执行到位金额45.88万元,通过入户查人找物,切实增强执行震慑作用,进一步促成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起步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强力执行态势。(通讯员 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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