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中,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并非完全依法行政,以下几种拆迁行为是不少被拆迁人都遇到过的,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被拆迁人要警惕,一旦发现,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方可能都已经不惜“犯罪”都要拆你家,你又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对待,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回击呢?
入户骚扰
曾有新闻播报,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直接到某先生家里,逼迫他们进行拆迁有关事项商谈,某先生在这过程中受伤,检查后确认为轻伤。法院一审判处其他人因强行入侵他人住宅而获一年有期徒刑。
若是遇到不认识的人闯入家中,打着检查的旗号欺压拆迁户,破坏房屋内的财物,拆迁户应当及时报警,同时录音,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有要求:“强行查看别人房屋或者直接闯入他们房屋内的,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是从法人员私自动用权利,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重罚。”
株连式逼迁
不少拆迁户面对违法拆迁和不合理补偿,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然而拆迁方却因此心中记恨,甚至实施报复,常见手段有拿拆迁户从事公职或是老师行业的亲人作为威胁,这犯了报复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国家行政单位的公职人员私自动用权利,使举报人、上诉人以及控告人受到伤害的,予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造成严重后果,予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
《行政强制法》中规定,行政单位不能利用停止供应水、电、热、燃气等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方式强迫拆迁户同意有关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不论是什么单位或是个人都不能通过强迫或是停止供应水、电、气、热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强迫拆迁户同意搬迁的决定。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要严格处理通过停止水、电、热、气供应以及阻碍正常交通等强迫拆迁户搬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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