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月31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慕英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东方园林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予以更正。
对于公司被处罚,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东方园林(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东方园林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68546.2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北京市同行,实缴资本173657.64万人民币,并已于2018年完成了战略融资,交易金额10.14亿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48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95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30条,专利信息313条,著作权信息60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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