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您好 :
为诚信供热规范用热,呼中区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有个别用户存在违规用热现象。
依据 《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 第三十六条规定,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 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三、 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 改变热用途;
五、 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 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呼中区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处理决定如下:
一、 对违规用热用户进行下发供暖稽查通知单或电话告知;
二、 对违规用热用户采取纳入热用户信用等级管理中的失信用户级别进行登记管理;
三、 对违规用热用户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情节较为严重(或重犯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望周知。
呼中区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
2024年2 月2日
监制:张彬彬 审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冯宏伟
编辑:白 玉 来源:呼中区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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