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习笔记之逻辑推理(10)——论证的规则(九)
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
——摘自《逻辑学导论》
论证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才能进行有效的论证。
规则15:寻找公正的信息来源
现实中,很多信息有明确的来源,而且也是由该领域的“可靠的专家或权威人士”说出来的。那么,这个信息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首先,在发生争端的时候,牵涉利益最大的一方往往不是最佳的信息来源,有时候他们甚至会撒谎。比如在刑事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通常是采取无罪推定,但是无论嫌疑人如何申辩自己无罪,在没有第三方证据评价之前很少有人完全相信他无罪。
其次,即使有人愿意说出自己所看到的真相,有时候也是不够的,人们亲眼所见的真相有可能并不公正。因为通常人们更倾向于相信自己愿意相信或期待的东西。我们会特别注意、记住、并传递那些支持自身观点的信息,如果发现某个证据(消息)不利于自己或与自己的观点相悖的时候,可能就会有选择的忽略。最终导致说出来的真相是片面的,从而影响到对信息整体的公正判断。
我们需要做的是寻找公正的消息人士,也就是那些与所讨论的问题不涉及丝毫自身(团体)利益,并且把准确性视为首要或重要标准的个人或组织。比如,重大公共领域的信息,不能只听信政客和利益集团的一面之词;想要获得某产品的可靠信息,不能只听信生产商的广告,或者与生产商有某种利益关系的媒体的言论。
一个媒体是否独立公正有时候很难判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自己的信息来源是否真正独立自主,而不是用表面上听起来独立的名称伪装起来的利益集团。这就需要查验他们的资金来源、其他出版物、历史记录等;另外,还要观察他们发布信息的语气,以及他们在所发布信息的文字背后隐含的东西,如价值观、道德标准等。
使用极端化、简单化的语言,或者包含攻击和贬低他人的语言,这种信息来源的可信度就要打折扣。
可靠的信息来源的特点包括,提出的论证是建设性的、负责任的;并且能够坦率承认其他方特别是反方的可靠论证和证据,并对这些论据或论证一一进行正面的回应,而不闪烁其辞、转移话题或偷换概念。
如果论证的时候需要引用可能带有偏见性的信息来源,必须核实涉及的事实性陈述是否真实。一个好的论证会列出明确的信息来源,并且确保这些信息来源是全面的而不是以偏概全或断章取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特殊利益驱动的信息来源,看人看事同样可能带有偏见,原因前面已经说过,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价值或街道偏好。
如果一个信息来源罔顾事实,显然是一种不公正的信息来源,这种信息来源需要谨慎对待。
关于这个论证规则,本文就不进行举例分析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关于的俄乌战争、哈以战争的相关信息。
最后想说的是,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信。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本文仅仅分享个人学习逻辑学过程的笔记,作为初学者,分析的过程或有谬误,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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