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好消息,部分投资者在一审判决下发后与上市公司达成调解,并已拿到赔偿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聚龙股份目前虽已退市,但公司法人主体仍有效存续,不影响投资者索赔,且目前公司有主动赔付的意愿,鉴于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应尽早索赔。
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
聚龙股份被投资者起诉来源于一纸罚单,2023年1月5日,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宁证监局查明聚龙股份的违规行为有两点,其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其二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上述情况聚龙股份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宁证监局对聚龙股份及柳长庆父子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受损投资者陆续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该上市公司,并且要求柳长庆父子承担连带责任。沈阳中院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聚龙股份需向原告赔付相应投资损失,柳长庆、柳永诠父子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符合于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并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加索赔登记。
实控人被批准逮捕
聚龙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先生家属的通知。获悉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柳永诠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执行逮捕。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信披违规不仅会受到行政监管,面临民事赔偿,严重的还会被采取刑事措施。证监会2月4日表示,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权时效仅剩2个月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中旬,距今仅剩2个月,鉴于投资者已有实际获赔案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尽快起诉维权,早日拿到赔偿款。
聚龙股份曾在半年报中披露,已收到众多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累计起诉金额约1300万元,聚龙股份计提负债1300万余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