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6——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胜强与被执行人颜晶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颜晶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潘胜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颜晶晶,女,1987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文利镇升平街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21198708057724。
执行案号:(2021)桂0702执1290号
未履行标的额:21600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颜晶晶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 0777-3618737
悬赏有效期限: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5年2月3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钦州本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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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钦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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