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玲
时隔近十年,韩国法院6日终于判定,国家应对“加湿器杀菌剂事件”受害者进行赔偿。
据韩联社报道,2008年至2011年,部分韩国消费者在使用加湿器杀菌剂后患上原因不明的肺部疾病。一些受害者2014年向国家和加湿器杀菌剂制造商索赔。法院于2016年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制造商的赔偿责任,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对国家的索赔请求。10名原告中5人不服,提起上诉,再次向国家索赔。
6日,首尔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国家向3名原告分别支付300万至500万韩元(100万韩元约合5410元人民币)不等的赔偿金。法院认为,相关公务员在审查及公布化学物质有害性的过程中,行使裁量权的行为明显缺乏合理性。
2011年被曝光的“加湿器杀菌剂事件”在韩国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韩国《京乡新闻》称,社会惨案特别调查委员会估计,加湿器杀菌剂致死的案例可追溯到几十年前。1994年至2011年间,韩国共有2万人因为使用加湿器杀菌剂死亡,95万人遭受包括肺部疾病在内的健康损害,这堪称一场全球范围内规模空前的化学灾难。
据韩国《EDAILY》6日报道,多个受害者家属团体和市民团体当天就判决发表联合声明称,国家对化学物质和日化产品安全管理的不到位、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缺失,是造成加湿器杀菌剂灾难的核心原因。声明称,18年间,多家韩国和外国企业销售了1000万件添加有毒物质的产品。声明肯定法院判决的司法意义,但认为该判决仅局限于少数受害者,且赔偿金额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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