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洁凝
香港房屋署署长于2024年1月30日向媒体表示,已成功收回2200个滥用公屋单位,数量超越上年度,创近年新高。翻查过去的数据,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平均只收回1300个滥用公屋单位,2022年度则收回1700个,可见打击滥用公屋的成效上升了近三成。我们看问题要从多个角度,收回公屋单位越多,当然能证明房屋署职员有努力执行监管工作。但究竟是滥用的人数增多了,还是房屋署执法的力度大了,单从数字是未能反映的。全港现时有超过85万个公屋单位,滥用的2200个只占约0.3%,莫非滥用的真是只占少数?笔者认识一些房屋署负责检控的职员,实情是滥用公屋的个案很多,只是检控和执法人手不足,而且涉及繁复的上诉机制和法律程序,0.3%的滥用数字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有房署职员私下向笔者反映,初到房署工作的年青职员,被分配到审核公屋申请资格的部门。上级同事教新人,千万不要问申请人有没有物业或做生意,这个情况真令人费解。按正常的程序和思路,审核公屋申请资格的第一步,就是要确认申请人没有拥有物业。房署职员约见申请人,就是要当面核实申请人是否有瞒报。若见到申请人反应闪烁,或支吾以对,就应要求申请人即时宣誓,并说明瞒报是有刑事后果,严重者甚至要坐牢。有申请者“坦白”申报有做生意,呈上由会计师签的财务报告获编配公屋,会计师可以按客人要求,做一份符合公屋申请资格的财务报表是大有人在,生意年年亏蚀都有人可以继续做下去,此公屋申请人财力都非常雄厚。
有次,尽责的房署职员怀疑申请人有虚报,并进一步在申请人面前打电话问会计师,会计师不敢回答,房署职员把有问题的财务报表退还申请人,申请人之后便没有在指定日期再回房署作审查,这便是在第一步审核时发挥作用的成功例子。可惜,愿意尽责的房署职员为数并不多。其实有经验、愿意动动脑筋的房署职员,配合前线负责物业管理的同事,是很快会察觉到滥用公屋的情况。若房署要终止一份租约,必定要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而占用人是有权上诉至上诉委员会,很多房署职员害怕处理如此繁复的工作,即使收到物管公司举报,都不愿执法,宁采取“只眼开只眼闭”的佛系管理,滥用公屋才如此猖獗。
房署过去并未有定期发放成功的检控数字,因此一直未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若真要为房署打击滥用公屋的工作衡工量值,首要任务是要把从1997年回归后所有的检控数据开诚布公,不能只向传媒说收回多少单位便算,还要把成功入罪的数目、罚款个案宗数和收回单位数目一并列出,才能准确衡量房屋署署长的真功夫。另外,去年只收回0.3%的公屋单位,成效并未显著。为要保障珍贵的公屋资源,房署绝对有需要调配更多的人手担任检控和执法工作,或把原来臃肿架构缩减,转移精简人手以聘用新毕业的法律学生加入房署,甚至可以考虑外判检控工作予私人律师行,让原本只靠上市生意的律师有新的收入来源,这样全方面打击滥用公屋,才能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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