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真实案例,所用素材源于互联网,人名为化名,部分图片非案件真实画像,仅用于叙事呈现,请知悉。
导语:豆子地里惊现无头女尸,一查竟是饭店失踪的女服务员。案情焦灼时一个饮料瓶盖竟然暴露了土豪真凶的踪迹,被捕后据理力争不认账,警察用丧葬生意有说道,留下眼睛不吉利的诡谲说辞套话,不成想又引出了更大的惊天惨案。
2010年7月18日早上7点多,天亮得早但是却雾气不散,让人心中有些阴郁。
几个工人吃了早饭,刚要经过一片豆子地去上工。
“你们先走,我得卸点货。”
“你这真是直肠子,吃完就拉,你可别坏良心,把屎拉人家井里。”
豆子地边上有一口浇水井,王五正好想着蹲在井后边方便一下宽绰宽绰肚皮,但是还没等王五解开裤腰带,眼前的景象就让王五把屎憋了回去,甚至想要张嘴说话时,都说不囫囵。
前面的伙伴听到王五“啊”的一声。
不约而同的往后看,只见那王五倒在地上,两只脚不断的蹬土,但就是一双手不听使唤,怎么都撑不住地帮他站起来。
“你见到鬼啦?这一顿穷嚎丧。”
一群人走过来,看着王五的样子都有些心慌,好在人多壮胆。
“我看看,要是真有女鬼,晚上就抓回去给王五热炕头。”
这一看不要紧,那人将早上吃的饭全都呕了出来。
“快报警,快报警,闹出人命了。”
保定市雄县派出所接到了报案电话,第一时间赶到了口头村的案发现场。但是当警察们看到尸体时,就没有不皱眉作呕的,办案子这么多年,如此丧心病狂的作案手法还是第一遭。
“谁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
听着警察的问讯,王五才算是有点回过神来。众人七嘴八舌的将早上的情况说了一遍,但是却一点有用的信息都没有。
“看看尸体周边有没有什么能够证明身份的物件,这是土地,容易扬尘,尽量保护现场”
“头儿,脑袋和乳房都被割了去,作案手法极其凶残,法医检测结果确定了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时间。”
死者为女性,26左右,目前身份不明,长时间窒息而死,然后被凶手割去了头颅以及双乳,死者浑身赤裸但没有明显疤痕,死亡时间在12个小时以内,具体时间应该是7月17日晚上的八点前后。
“先确定死者身份,一具年轻且浑身赤裸的女性尸体,情杀的可能性比较大,走访的时候多注意这个方向。”
警方开始展开了紧锣密鼓的调查,村子说大不大,话传开的却快。
小半天的功夫,就确定了死者是附近饭店的一个服务员,通过DNA比较,也确定了正是今天早上旷工没来的孙冉冉。
“我闺女向来洁身自好,这是着了谁的道,警察同志,你可要为我们一家做主啊。”
孙冉冉的父亲得知女儿遭遇了不测,坐在地上就哭,任谁也叫不起来。
“你们饭店几点下班?”
“一般是晚上八点左右,最近有上工的,有的时候也会晚一点,但是我们都给加班费的。”
饭店老板一边回答警察的话,一边若有所思。
“你是不是想到了什么细节?”
“没有没有,就是昨天孙冉冉和我请假早走了一会,她说自己有点事要先回家。”
孙冉冉的父亲说,女儿有的时候会到同事家中住,毕竟孩子不小了,自己也就没管那么多,哪成想一大早就接到了噩耗。
“孙冉冉最近出手挺阔绰,好像是傍上了大款,但是她不愿意让我们知道人家的庐山真面目,好像是怕我们抢她男朋友。”
男朋友?只闻其人,未得其名,但是对于警方来说,有线索就是新的突破口。
“再回现场,一定会有什么蛛丝马迹被我们漏掉了。”
警方抽掉警力再次折返回现场,却在一株豆苗下发现了一个瓶盖,殊不知这正是破案的关键性因素。
“一般老百姓上工都是自己带水,这饮料轻易没人喝,况且离尸体很近,不如查一查。”
“必须要查,让那个狠恶的凶手无处遁逃。”
可是在比较饮料瓶盖上的指纹信息时却发现,指纹信息不全,根本就没有办法确认凶手的身份。
“难以确定身份,但是从指纹面上看,应该是一个男性。”
警方开始初步推断,一个怀疑方向落在了孙冉冉那个神秘男友身上,但是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孙冉冉就是请假和她男朋友见面。另一种可能就是孙冉冉遇到了变态杀人狂,通过他的做法就能知道,这个变态杀人狂有辱女倾向。
“孙冉冉的身上没有一点伤痕,那就说明她死前没有发生过争执,所以...”
“所以变态杀人狂的说法不成立,现在开始调查那个神秘的有钱男友。”
警方再次找到了孙冉冉在饭店的同事,也是一个和孙冉冉年龄相仿的女孩。
“你们从来没见过孙冉冉的男朋友?”
“她藏的紧,再说我们也不是那好事的人。不过他男朋友有一次开车来接他,远远看着那黑色的车挺气派。”
黑色的车?线索又增加了一条。
警方开始沿路调取一切能够看的监控录像,终于在饭店西拐角的一个道口上方的监控中发现,孙冉冉上了一个陌生男子的车,可是2010年的监控画面水平实在糊的严重,黑色的车确实无误,但是要想看清楚车牌号和车主就是难于上青天。
经过反复甄别,又找一些懂车的人帮忙推测,那应该是一台吉利金刚一代,通过调查车辆登记记录,一共有两千多人前前后后在保定市登记落牌这个型号的车。
经警方已经做好了大海捞针的准备,但是新发现让案情迎来可喜的转机。
瓶盖上的指纹虽然不完整,不过仍旧具有比对价值,最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一个名叫孙英明的男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