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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类
1、网友阚先生咨询
禹会区涂山路十巷内纺织厂宿舍已被鉴定为危房,请问这里有无拆迁计划?
新媒问政·帮你办@禹会区回复
你好,涂山路十巷暂无征迁计划。
2、网友程先生咨询
禹会区宋摊村红专队居住条件太差,今年有拆迁计划吗?
新媒问政·帮你办@禹会区回复
你好,宋滩红专队暂无征迁计划。
3、网友谢先生咨询
恒大悦澜湾13号楼网上交维修基金为什么查不到房屋?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住建局回复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联系了咨询人,在了解情况后告知:因开发公司未将业主信息提供给我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所以无法网上交存维修资金。咨询人可凭购房合同、全款发票、身份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或经开、淮上、高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维修资金窗口交存维修资金。
4、网友任先生咨询
拆迁还原房的共维基金为什么按商品房一样算?不是应该把以前还原房面积扣减出来,只补交差价吗?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住建局回复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联系咨询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知:按照《蚌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蚌政办〔2011〕2号)第六条规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非住宅带电梯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不带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交存。第十八条 规定:房屋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如该咨询人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3832696。
民生类
1、网友唐女士咨询
我是紫金云城的一名业主,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二中会在周边建一个配套学校,房子马上快交付了,学校还没有建好,请问二中科创学校什么时候能建好?
新媒问政·帮你办@龙子湖区回复
网友您好!蚌埠二中科创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2023年5月区政府为解决学校建设用地问题,对龙子湖区LZH06控规单元进行动态维护。将胜利东路南侧、规划G-33路西侧,规划G-32路东侧,望山路北侧地块55.3亩商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地块位于紫金云城小区西侧,其中地块东侧约30亩范围内已是净地),用于二中科创实验学校建设,供地手续正在办理。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安全评估、交通评估等前期手续,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市自规局审批。区政府将加快实施学校建设,尽快将学校建成投入使用。
2、网友李先生咨询
2024年男职工享受陪产假是多少天?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卫健委回复
男职工陪产假是30天。
3、网友许女士咨询
请问办低保的条件,是否一定需要办低保的人回到户籍所在地住半年,条件是否能放宽?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民政局回复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第十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省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同一县(市、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我省户籍人口居住在省外的,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如在当地申请,可由当地办理;如当地不予办理,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通过信函索证或赴外省核查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
(四)外省户籍人口居住在我省的,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无我省户籍人口,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我省户籍人口,可由我省户籍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没有“一定需要办低保的人回到户籍所在地住半年”的规定。
4、网友陈先生咨询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独生子女陪护假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民政局回复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二十日;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七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根据以上规定,请您与工作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具体落实职工护理假。
5、网友刘先生咨询
蚌埠市的住院门槛费在三甲医院是1200元和1600元,合肥是600元,铜陵是900元,可能是全省最高的,经常住院的人医疗费支出太重,严重影响居民消费。建议降低住院门槛费。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医保局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2022年我市按照规范程序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调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为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参照《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对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将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600元,引导参保群众小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首诊。下一步,我市将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总体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同时,结合安徽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安排,及时做好贯彻落实。
6、网友王先生咨询
孩子绑定了父亲的医保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如果两个人都想达到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标准是要两个人医保账户都要达到起付线还是一个人医保账户达到就够了。
新媒问政·帮你办@市医保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其解释。诉求人的孩子参加的是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根据蚌医保委〔2023〕2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80元。
诉求人本人参加的是蚌埠市职工医保,根据皖医保发〔2023〕5号文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属于不同险种,享受不同医保报销政策。
诉求人对回复内容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经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552-3012393、3312393详细咨询。
(来源:蚌埠日报社 编辑: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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