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24〕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5年)(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园区:
《银川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5年)(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5年)(试行)
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推动本市公共数据市场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价值化”,从制度、技术、市场、安全等多个维度发力,构建“1+2+N+X”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即:建立1套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公共数据运营平台2个平台,打造N个公共数据运营专区,拓展X个公共数据运营场景和数据产品),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助力打造“算力之都”。
(二)试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体系,率先在医疗健康领域完成数据运营试点闭环和首笔数据运营交易,实现银川和宁夏公共数据运营交易破冰。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构建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探索形成基于数据招商和数据、算力、算法流通相结合的数据要素产业园发展模式,赋能“算力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建立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合理降低市场化主体获取公共数据的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化主体依法共同参与开发利用,挖掘公共数据潜在价值,激发数字创新创业创造。
——需求导向,循序渐进。坚持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授权运营数据的开放利用,原则上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场景的公共数据优先推进运营、开发和应用,场景成熟一个上线一个推广一个,形成示范效应,稳步扩大运营开放数据覆盖面。
——稳慎有序,安全可控。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以“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成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工信、公安、国安、司法、财政、卫健、国资、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协调小组在银川市推进“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健全完善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受市政府委托,审议颁发、终止或撤销市级授权运营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网络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授权审核,实行“一场景一清单一审核”;受市政府委托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国资委、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管理。培育政治性强,且有积极性、有能力、有技术的公共数据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进行公共数据国有资产运营,将公共数据运营试点工作纳入国有资产运营考核和日常监督。推动运营主体单位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共数据运营能力。运营主体负责组建公共数据运营团队,投入资金、人力和技术保障业务开展和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挖掘市场化应用场景,推进数据供需对接,开展数据招商,引导培育数据服务商,带动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发展壮大。授权运营主体可以收取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的收益,并根据相关协议,与贡献方、合作方进行分配。国家、自治区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授权运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运营安全情况,接受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公共数据运营主体)
(三)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运营制度规范体系。组建银川市数据要素应用创新联合实验室,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制度机制,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数据规范、数据脱敏、价值评估、流通溯源等标准。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评估。建立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明确数据要素流通准入原则,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数据安全保护等基础性规则。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逐步构建制度规范健全、规则体系完善、市场主体活跃、数据有序流通、配置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卫健委、国资委、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加强公共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管理、整合归集、共享利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调查制度,绘制并定期更新公共数据资源图谱。持续完善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依据授权运营需求,深化公共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实现公共数据应归尽归。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强化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能力,及时更新失效或已变更数据,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可追溯可定责。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级数据按需回流,逐步构建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市网信局,“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善一体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22〕102号)要求,推进银川市一体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现数据汇聚、存储、管控、治理、共享、开放的高度集约集成,构建全市统一高效的数据服务体系。实现入库数据6亿条以上,出台1个指南、1个方案、2个办法、3个规范,支撑打造一个自治区标志性场景应用。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检测和技术防护,建立健全面向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局、人社局,各相关部门)
(六)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授权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为加工使用主体提供数据授权和数据加工处理的特定安全域,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并对外提供服务,平台接受市数据主管部门及相关安全部门的监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牵头投资建设,可与具有数据要素流通核心技术、丰富实施和落地经验的技术平台方合作建设和运营,平台实现网络隔离、租户隔离、开发与生产环境隔离,具备数据脱敏处理和数据出域审核等功能,确保全流程操作可审计,数据可溯源,支持集成外部数据,具备分布式隐私计算能力,满足加工使用主体的基本数据加工需求。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平台,探索建设本地特色应用场景,形成成功案例后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国资委,“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打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结合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优势,基于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率先打造智能核保、保险理赔、医药等医疗领域示范场景落地,完成首笔医疗健康数据交易闭环,实现银川和宁夏公共数据运营交易破冰。逐步推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推进。鼓励跨部门场景应用开发。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责任单位:市网信局、卫健委、国资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数字银川”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责任。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数据整合归集、共享利用,牵头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基础制度,落实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做好本领域的数据编目、归集、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保障支撑。各级各部门安排专人及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配合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管、协调、跟进、考核和技术对接等工作,并视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一场景一专班)。加工使用主体按照准入要求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配置相应管理、技术、运营人员,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落实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采取“主动防御、综合防范”方针,遵循“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政务数据分级情况,做好防护工作,按照“一授权一预案”要求,结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协同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平台运营主体、授权运营主体开展应急演练。
(四)鼓励区县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自身优势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合作,探索数据要素流通模式与应用场景创新,打造数据流通与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和免责机制,探索完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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