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案子还能争取从宽处理吗?”看着眼前的律师,王小明的语气既紧张又懊悔。
几天前,王小明因酒后冲动和同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轻伤。如今他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将面临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后,律师发现,本案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不严重,有争取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关键便在于获取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
听到律师的话,对刑法知识所知不多的王小明不免疑惑:谅解书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吗?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意味着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社会危险性降低,在刑法上具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刑事谅解书是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但实际上,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到审理结束,刑事谅解书均发挥着不小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情节和性质较轻,且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通过和解赔偿获取谅解书,并据此申请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对于犯罪情节和性质较重的案件,则可以凭借刑事谅解书争取从宽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小的,可以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有助于促成取保候审。
在审判阶段,刑事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在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的情况下,依法适度从宽量刑。
当然,若是一审未能获得刑事谅解书,并不意味着案件没有了转圜的余地,二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依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重要因素,有可能会帮助被告人获得改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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