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动物
都演绎着生命的传奇故事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可偏偏有一些人
为了一饱“口福”
铤而走险 以身试法
春节期间,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用实际行动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作案工具
2月14日9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民警迅速行动,将正在白土店乡某村一树林里使用弹弓、钢珠猎捕野生动物的嫌疑人熊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猎捕斑鸠1只、鸽子1只,弹弓1把,钢珠若干。经审讯,熊某如实供述其在春节前后,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弹弓非法猎捕野鸡1只(已食用)、野生斑鸠1只、鸽子1只的犯罪事实。
非法获捕的野生动物
2月15日,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岗李店乡某村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日23时许,民警在岗李店某村抓获非法狩猎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被猎捕野鸡2只及作案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贾某2人对其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遵纪守法,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链接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每一种动物
或大或小
都演绎着生命的传奇故事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从自身做起
拒食、拒售野生动物
积极举报 各 类猎捕、滥杀、食用
野生动物的行为
▍来源:息县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综合编辑:咱家潢川(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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