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官方公布了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建议追究玩忽职守罪的人员里,有5人为哈尔滨市消防支队的消防执法人员。我了解到,在这5人当中有的还曾获得全国先进模范荣誉,但在大火追责中仍然无法安常处顺。调查报告公布后,“如何尽职免责”成为消防界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虽然,我日前应消防老领导之邀,发表了《哈尔滨8.25火灾消防员辩护要点和履职风险预防建议》,但言犹未尽,仍想提些建议。
以消防视角看,数千年人类文明史也是同火灾反复博弈的历史。无法彻底消除火灾是人类不得不承认的客观规律,因此,现代消防工作的根本目的便被表述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而非消除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便如此规定的。发生群死群伤大火后运用刑罚追责,是吸取火灾教训防范类似灾害重演的必要手段。追责是依法进行的,所以,我们讨论“尽职免责”,实质上是在探讨法律规范的指引、评价和预测作用,这是履职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因此,我认为,在纷繁复杂的法律面前,专业问题要交给专业人士处理。
整理公开资料,不难发现消防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面临着不大不小的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之后,对消防执法人员的追责始终没有停止过。从派出所普通民警到消防武警大校,从建审验收到日常监督检查,从行政处罚到隐患整改,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追责案例,有的人甚至已经转业退休,仍然要为过往的渎职行为担责。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有:
1.2016年5月21日,大连市长兴岛小博士商店发生火灾,导致3名学生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XX,系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长兴派出所副所长兼专职消防民警, 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阿古餐厅厨房“12·16”较大爆燃事故,导致7死5伤。原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支队新罗区大队大队长傅某青,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3.2015年12月8日,黑龙江省延寿县聚龙源宾馆发生火灾发生,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法院判决原省延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被告人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4.2015年7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紫荆嘉苑小区电缆井失火,造成7死12伤。原系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消防大队建审员詹某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原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黄某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人民币。原鲁山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梁某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原鲁山县消防大队防火参谋、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冯某光等被告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6.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该特大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51亿元。法院判决原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某某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判决原昆山市大队消防参谋王某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决原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张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7.2014年6月2日广东江门XX综合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损失472245元。法院判处原XX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李某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8.2014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273182元。原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扎赉诺尔区大队大队长巴某某尼玛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9.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海日星公司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法院判决原泉州市丰泽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黄某海,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10.2013年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吕某东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兼任建审员刘某财有期徒刑5年,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员高某有期徒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对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内勤兼消防执法员兰某免予刑事处罚。
11.2013年4月14日5时40分许,湖北省襄阳市迅驰网吧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51.78万元。原襄阳市樊城区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严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2.2012年6月30日,天津蓟县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和经济损失4926万元的。法院判决原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某仓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杨继仓有期徒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杨某仓的违法所得3946024.84元,上缴国库;剥夺被告人杨某仓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防火参谋吕某某以监督参谋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被告人吕某某武警专业技术中校警衔。
13.2012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金华商厦发生火灾。经鉴定金华商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315.8988万元,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已垫付受灾商户损失人民币3574.1万元。原通辽市消防支队消防执法处参谋王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被告人赵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4.2011年9月17日,陕西省柞水县东信商城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陕西省柞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吕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15.2011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力公司库房发生火灾,火灾损失39029670元。原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玉泉区大队党委书记兼教导员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判决原防火参谋被告人王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6.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59人住院治疗。原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
17.2008年2月27日,深圳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了15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剧。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南山大队政委黄某光、防火科副科长曾某波、防火员林某忠等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被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判处5年、6年、4年的刑罚。
18.2007年2月11日,深圳市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原龙岗消防大队坪地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某云因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某红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以上案例触目惊心,难怪有人曾说消防执法是个高风险职业。我认为仍然从事此项工作人士期待着“尽职免责“,初心是好的,因为“尽职”毕竟是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前提,比起那些掺杂私心杂念的强多了。至于做到“免责”也不复杂,除了尽职之外,“懂法”“守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如果什么都无所顾忌就没有什么免责余地了。因为工作关系,常与消防救援机构打交道,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还态度强硬的,时常遇到。有时我也会思虑,要不要提醒他一下:依法办事,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更多的时候我不提醒,因为他对律师有抵触,绝不会因为律师意见而改变自己的做法和想法。所以,”懂法“"守法”,更多地要靠自己修行。如果修行不够,可以按照"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的老理行事,也可以依靠带头大哥帮助。但是,如果在别人都自身难保,必须断尾求生的情形之下,靠他人也难!
对于”尽职免责“,我建议消防执法人员,要么自己多学点法律知识,要么去结交一个律师朋友。医生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律师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与”预防为主“消防工作基本原则一样,帮助委托人防范法律风险,是律师最根本的服务内容。你的律师朋友会应你的要求,帮助你分析职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李嘉诚曾说过:“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在律师服务全社会普及的今天,没有一个律师朋友就太out了。如果真的没有无法学习法律或者结交律师,那就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律师好一点,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言苦口利于病,律师意见对改进工作防范风险,有用!
注:本文首次发表于201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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