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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任北京市昌平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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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卫国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颜梅为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友鑫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建忠为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燕明星为北京市昌平区信访办公室主任;

任命马立众为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任命张楠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开艳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尤文静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广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吕偲偲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帅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王龙、王伟钊、方冲、刘洋洋、李安国、李劲松、李泳泽、李强、应义平、张国雪、周忠会、周洁、姚杨超、商游丽、程新淼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乔萧菲、陈洁淼、赵洪超、侯建暄、梁瑞洁、彭珂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宁澈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本龙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琳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刘敏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笑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杰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红霞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婧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七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晓辉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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