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以下简称“北摩高科”)的独立董事李玉华收到监管函。
公告显示,2022年6月2日,北摩高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玉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李玉华担任北摩高科独立董事至今。然而,李玉华和公司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李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第3.5.1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行为也违反了同样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李玉华、北摩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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