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关于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权限问题回复
问:同一建设项目同时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又是跨县域的,建设项目属于输电线路,按照(晋林规范发【2023】4号)文件精神,县级是否有审批权限?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40222):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3〕4号)明确,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同时涉及林地和草地的,按照用地期限,分别按永久、临时“一次申请、一文批复”;整合后的上报流程及批准层级按照林地审核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您所述的情况,应按照《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等两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晋林资发〔2019〕44号)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执行,具体为“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分施工标段进行审批”“临时占用林地仅涉及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或者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和县域,或者跨设区市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在本设区市范围内,仅涉及设区市所属森林经营单位,或者跨设区市所属森林经营单位和县域,或者跨县域的,以及临时占用县域内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上(含5公顷),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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