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辛丑条约中的庚子赔款(上)——赔款金额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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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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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答应了一个网友写个关于庚子赔款的文章,因为手里有一部关于辛丑条约的大部头著作,这几天又整理了其它的一些资料,主要是和大家分享下条约背后的故事。

这篇文章估计感兴趣的人不多,上周五已经写好了,但感觉字数太多,这两天一直在删减,一般网上的文章个人感觉超过3000字,大家就没有什么兴趣去看了。

首先说下《辛丑条约》这个名字只是后人起的一个简称,这个条约真正的全名叫《奥匈帝国,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俄罗斯,西班牙,美国与中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这个条约在我们的历史书上评价是中国从此完全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其实这个条约里的条款并不多,共十二款主要内容只有7条,分别是:

1) 就德国公使克林德和日本书记官杉山彬被杀一事派员去德、日两国道歉。

2) 惩办鼓励义和团的大臣和褒奖反对义和团而被杀的五大臣。

3) 赔偿义和团事件期间,各国政府和民间商号,教会以及居民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 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各国派兵保护,中国居民不得在此居住。

5) 禁止进口军火两年并拆除北京到天津之间及天津港口的炮台

6) 修改通商条约、改善外贸条件,疏通水路和港口。

7) 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列于各部之首。

这个条约自李鸿章于1900年10月11日到达北京后开始与西方各国谈判交涉,历经十一个月,直到1901年9月7号正式签署,主要谈的就是第四条赔款的具体金额,其它几条清政府基本没有异议。对于赔款也主要是金额的认定,因为在李鸿章刚开始交涉时,就向各列强提出了清政府和谈五大纲领:

(1)保证今后不再有围攻使馆之事发生;

(2)愿意赔款;

(3)修改商约;

(4)收回占领的衙署;

(5)停战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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