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的辱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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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1900年(即光绪二十六年)9月4日,北京爆发“庚子之乱”。八国联军攻占北京紫禁城皇宫,那拉氏慈禧太后挟光绪仓皇出逃西安。1901年(辛丑年)9月7日上午在北京,清廷全权代表奕劻和李鸿章被迫与11个国家(英、俄、德、奥、法、意、西、荷、比、美、日)达成丧权辱国的《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条约规定,中国从海关银等关税中拿出4.5亿两,本息合计约9.8223亿两白银赔偿各国,分39年还清。这笔钱史称"庚子赔款"。后因种种不同原因,中国对各国赔款或减免、或停付。《辛丑条约》第六款议定,清政府赔偿俄、德、法、英、美、日、意、奥八国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国“受害国”的军费、损失费4.5亿两白银。

190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授权罗斯福总统退还中国“庚子赔款”中超出美方实际损失的部分,用此款帮助中国办学,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美国将退还的庚款主要投放在中国教育、文化事业上。其他接受赔款的国家(法﹑日﹑英﹑比﹑意﹑荷及英国、俄国等)也都基本效仿此法。此即庚款留美及留其他国家学生的由来。清朝政府利用赔款退还资金建立八所大学: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南洋公学(今新加坡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河南大学(今华北电力大学)、山西大学(今太原理工大学)、福建大学和辅仁大学。

此时应记住曾为我国争回部分“庚子赔款”作出重大贡献的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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