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工作情况,发布2023年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0余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去年共提出刑事抗诉近8000件,抗诉改变率近80%。“刑事诉讼制约监督职能履行更加充分。”陈国庆称,检察机关切实有效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0余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近2万人、追加起诉近10万人。陈国庆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落实“精准抗诉”“接续抗诉”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一是强化抗诉工作。发挥检察一体优势,重视证据的审查、分析与运用,高质效开展抗诉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继“辛龙故意杀人案”经最高检抗诉、法院再审无罪改判为死缓后,最高检抗诉的许某运输毒品案、陈某抢劫案、陈某某故意杀人案等均经法院再审改判。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近8000件,抗诉改变率近80%。
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根据刑事审判违法和瑕疵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监督手段,在重视抗诉的同时,注重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口头监督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2万件次,法院采纳率达99%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与法院沟通协调机制。最高检与最高法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定期就类案证据采信、政策把握、量刑均衡、审判监督等重大问题进行交流,推动解决刑事抗诉中的难题、堵点,有效提升抗诉案件办理质效。
监督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增1.6倍
陈国庆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合计14.5万件,同比上升59%,其中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6倍。
陈国庆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余万人、起诉160余万人。在扫黑除恶方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5万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4700余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5万余人。协同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近3万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
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陈国庆介绍,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全面提升。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合计14.5万件,同比上升59%,其中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6倍,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98%,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数量同比增加22%,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达99%。
推进刑事“挂案”等问题监督治理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近10万件,是2018年的3.4倍;监督撤案4万余件,是2018年的2.3倍;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是2018年的3.9倍,采纳率提升15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称,整体上,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立案监督特别是监督撤案有待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质量仍需提升,对深层次违法行为的监督还不够多。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完善侦监协作机制,拟于近期会同公安部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扎实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形成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对立案监督的指导,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立撤案监督办理标准、流程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刑事“挂案”等问题常态化监督、治理。
三是着力提升侦查监督质效,建立侦查监督质量评查通报机制,推动树牢正确监督理念,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更加重视质量,促进监督质效整体提升。
四是促进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与数字检察深度对接、融合,推动传统刑事诉讼监督转型升级,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拓展监督新领域、开发监督新手段,实现更大纵深、更好效果、更高质量的监督。
提“减假暂”纠正意见2万余人次
刑罚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0万余件,同比上升超过25%,经实质化审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万余人次,既监督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监督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侯亚辉称,最高检积极推动制发“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将“减假暂”监督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重点会商事项。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减假暂”规范性文件落实。
侯亚辉称,检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监狱,组织专门巡回检察,将监督防范被监管人死亡与“减假暂”监督结合起来,会同监狱管理部门督促整改。针对假释适用率较低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制发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为各地监督办案提供参考借鉴。
此外,侯亚辉介绍,检察机关加大听证适用,办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减假暂”案件时,检察机关主动邀请相关单位或领域的代表参与,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有效防范暗箱操作。2023年,最高检直接组织相关案件检察听证3件,以上率下推动“减假暂”依法规范适用。
探索违法犯罪梯次衔接治理模式
苗生明称,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到最近几年稳定保持在85%以上。轻罪案件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这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共同面对、回应的时代课题,也是刑事检察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基本盘”。在轻罪案件办理中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接下来要着重抓四方面工作。
苗生明介绍,一是在实体上,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探索违法与犯罪梯次衔接的治理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二是在程序上,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三是在政策理念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四是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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