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谨防直播打赏成洗钱渠道
□ 马树娟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系列案,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该院以涉嫌洗钱罪对某平台4名主播提起公诉。此案也引发公众对新业态如何防范洗钱违法犯罪的关注。
近年来,直播业快速兴起,直播平台的打赏机制也开始被不法分子盯上,甚至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渠道。从这起案件来看,其运作流程大致是:不法分子通过集资诈骗获得赃款后,与主播串通好在直播间进行高频次、大额度打赏,随后主播再将打赏款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返还给不法分子,从而让赃款实现“洗白”。而由于平台也能从打赏中获益,因此往往对此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打赏机制沦为洗钱通道。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检察机关除了对4名主播提起公诉外,还针对涉案平台存在的监管不严等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平台纠正主播错误认知,禁止打赏回流行为;严格落实打赏行为实名认证制度,加强对大额打赏和购币的监管,确保用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可追溯,等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督促涉案平台合规经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也能有效警示整个直播行业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以免主播在不法分子的利诱下,将平台当成反洗钱“洼地”。
从此案说开,目前我国反洗钱法正在迎来首次修订,从相关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较大的变化包括拓宽反洗钱义务主体、规范反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等。可以预见,相关规定的完善将推动构建起全维度、综合治理的反洗钱体系,并将更好地应对洗钱日趋网络化、智能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任何新技术新业态的出现,都有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发挥其优势,抑制其被违法犯罪利用的可能,这就需要与时俱进织密法律之网、堵塞制度漏洞,这样才能及时填平法治“洼地”,有效防范相关主体被不法分子利诱。(马树娟)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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