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则,知礼让”
是每位驾驶人都应当牢记的铁律
如果在不确定安全的情况下
随意实施变道、互不相让
随时都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转弯未让直行,事故就在一瞬间!
2月13日14时55分许,在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G355线桐木镇古池村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辆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银色小型轿车斜向停在车道中间,其车头右侧已经破损,车内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另一辆蓝色小型轿车停在道路旁,其车头左侧已经损坏。
经查,当日赵某超驾驶粤T***00号小型轿车沿G355线由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往桐木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桐木镇古池村路口时,遇梁某秋驾驶桂AL***号小型轿车由赵某超行驶方向右侧路口右转弯驶出。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梁某秋和赵某超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掉头观察不周,车伤人损!
2月9日13时许,崇左市,何某宏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22线2012公里100米路段横穿马路,往对向车道掉头行驶时,未注意观察左右侧车辆,与从凭祥市方向往夏石镇方向行驶由谢某豪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宏受轻微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何某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何某宏负事故全部责任。
广西交警提醒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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