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德巴仪尔 祖丽胡玛尔)“没想到法官亲自上门解决了我的心病,真是太感谢了!”马某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孟法官通过上门办案,圆满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2018年,黄某某给马某某装修房屋时,双方发生矛盾,马某某将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经一审、二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再一次发生矛盾,黄某某不愿再给马某某装修房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执行工作难以推进。之后,黄某某将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马某某反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黄某某退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阅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司法所干部、村干部、驻庭调解员、装修专业人士到装修现场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就装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何挽回损失等作为切入点现场普法。经承办法官“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释法析理,以及在场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打通了黄某某和马某某“心墙”,最终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由黄某某当场支付马某某装修损失5000元,马某某申请解除对黄某某的失信名单。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由“坐堂问案”到“服务上门”,既是能动司法的生动缩影,又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通过有效开展诉前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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