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水利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维护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地下水管理条例》及《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进一步严控地下水开采,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秩序,促进全市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二)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 立方米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 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在以下范围内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1.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资源紧缺地区和水资源临界超载地区,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外;2.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能满足用水需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四、依法关停偷采、滥采、无证取水等非法取水户的自备井。有序关停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有的和各类废弃的地下水取水井。不按要求关停者,将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严禁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用水权人按规定的期限安装。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不得拆卸、破坏计量设施,不得私自更改管线规避计量。违者将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安装、更换或者修复,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
六、严禁无偿取用地下水行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各区(市、县)水利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法依规处罚。
七、违反以上条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八、本通告长期有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变化的,从其最新规定。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德阳市境内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8-2533513
【来源:德阳市水利局】
编辑|李思宇
责编|任 庆
主编|张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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