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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两会 · 晒答卷⑤:藤县人民法院涉民生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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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近年来,藤县法院厚植民生情怀,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为民生权益保障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保障民生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现将藤县法院妥善处理的涉民生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飨读者。

一、刘某媚诉龙某勇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23年,刘某媚建造的围墙造成邻居龙某勇等人的排水沟堵塞,被龙某勇等人拆除。刘某媚以龙某勇等人未经其同意,强行拆除其围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恢复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本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属于积极自救。刘某媚违规占用他人排水沟位置建造的围墙,妨碍相邻权利人的正常排水,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三被告对案涉围墙实施侵权行为,应依法驳回刘某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法院的判决肯定支持三被告的积极自救行为,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对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妥善处理邻里纠纷起到良好的普法作用。

二、吴某诉南宁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

2022年12月,吴某通过藤县某公司向南宁某汽车销售代理商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轿车一辆。购买不到半年时间,该汽车停放在原告家门口空地上时发生了自燃。经相关公司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分析鉴定,鉴定报告作出“该车起火与发动机右前部位置发生电气故障有关”的结论。事后,吴某车辆的车身款已经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45567.78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了以南宁某汽车销售代理商自愿补偿给原告15800元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利用线上平台进行调解,予民方便、减轻累诉,同时也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梁某连与包装公司、陈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原告在广西藤县某包装有限公司工作三个月,约定月工资3500元。被告陈某是公司的直接管理人。后因被告拖欠工资,被告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立下书面《欠条》,承诺欠原告的工资8810元在2023年4月30日前付清。但被告只支付了2000元就没有再履行。原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责令被告包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6810元;被告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本案中,本院秉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及时判决,支持农民工的诉请,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四、刘某桂与某供电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桂以被告某供电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经营的水田上安装变压器侵犯其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至藤县法院,请求某供电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电力设施保护区占用耕地面积的经济损失1059.47元。

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本案中,本院通过判决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释放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强烈信号。

五、朱某、黄某诉杨某一、某学校等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5月,原告黄某带其两女儿从藤县某学校球场回宿舍时,小女儿被楼顶上面落下的砖头砸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派出所民警询问被告杨某、程某,其承认事发当日曾玩扔砖头游戏。涉案学校的宿舍楼属于学校管理范围,楼梯通往楼顶没有安装门锁,平时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出。

判决结果:一、被告杨某及其父母,被告程某及其父母连带赔偿损失720453.27元给原告;二、被告藤县某学校应赔偿损失180113.32元给原告。

典型意义:该案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本院认定学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六、龚某与覃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覃某与龚某是邻居,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22年7月8日,覃某因家门前水渠排水问题与龚某发生争执,并互相谩骂。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推搡,龚某倒地受伤。经鉴定,龚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覃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覃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赔偿龚某的经济损失,龚某诉至法院。

为促进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龚某同意覃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化解了纠纷,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对社会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引导效果。

七、冼某、吕某与黄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2022年7月,案外人张某承包了被告黄某的八角山。后张某雇请原告冼某、吕某等人采摘八角果。黄某在明知的情况下,在其个人的抖音帐号里发布视频公开诽谤二原告偷八角,并广泛传播。原告冼某、吕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被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典型意义: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贬损他人名誉的,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

八、胡某金与某石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自2019年起,被告藤县某石场、广西藤县某石业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将部分废石、余泥、其他垃圾倾倒覆盖到了原告耕种的水田、旱地上。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被告藤县某石场、广西藤县某石业有限公司应共同向原告胡某金赔偿经济损失88500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本案中,法院责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弥补原告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李某兰诉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李某兰系 某公司 员工。 2022年5月,李某兰在车间作业时不慎受伤,后送到医院治疗。后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兰的伤情为工伤,伤残十级。后李某兰解除与 某公司 的劳动关系。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李某兰申请劳动仲裁。 某公司 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某公司应向李某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合计121542.73元。

典型意义:群众利益无小事。本案中,劳动者李某兰受伤后行动不便,劳动能力降低,家庭收入受影响,本院在倾力调解无果后及时作出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张某与黄某抚养权纠纷强制执行一案

女子张某是湖北省随县人,2015年9月与男子黄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先后共同生育大女儿黄某羽、小女儿黄某霞。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自行抚养大女儿。藤县法院做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孩子在黄某的老家,黄某的家人不愿意将孩子交出,故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释法等温情方式,力图打开黄某家人的心结,并多次向黄某释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黄某及其家人同意将大女儿交给张某抚养。事后,张某为执行干警送上一束鲜花和一面书写“尽心尽责 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

典型意义:涉子女抚养权具有可执行内容,但并非是法院直接对子女的强制执行,而是对有履行交付子女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本案中,本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注意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纠纷,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发,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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