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营造我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4号)文件要求,结合灌阳县实际,现就灌阳县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灌阳县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在禁渔期内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灌阳县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73—4215931。
特此通告。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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