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几天最热门的两个案件,看似毫无瓜葛,实际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首先,历时七个多月的山西大同强奸案尘埃落定,被告席某某一审以涉嫌强奸被判了三年,全网哗然,虽然席某某当庭表示不接受这个判罚,要上诉,但是,如果没有新的有力证据,二审也不会有什么改变。
尽管很多人为席某某喊冤,其实那些人自己都不知道席某某到底冤在哪里,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席某某没有管住下半身。觉得他冤枉的人多半只是对婚骗的痛恨,而本案的受害人吴丽及其母亲的一系列操作确实有很多令人生疑的地方。现在可以把事件倒推一下:
一,两个人为什么要订婚?自然是两情相悦,相互喜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其中一方目的不纯。
二,就目前的结果来看,所有事实都指向第二种可能,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是双方因为相互喜欢才订婚,又怎么会闹到把未婚夫送进监狱,而这个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彩礼和房产,说白了就是因为钱。如果当初男方按照女方意思补齐剩余彩礼,或者提前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也许就不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
如今席某某搭进10万块钱,媳妇儿没娶成,还被未婚妻送进监狱。而女方把人送进去了,又不肯退还10万元彩礼,并且席某某表示,当天自己其实是未遂,而女方经检查也还是处女之身。现在看来这对母女绝对是狠人儿,这也正是很多人怀疑女方是婚骗的主要原因。只是关键一点,席某某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是既定事实,仅从这一点来看,男方一点冤枉。
泉州灭门惨案
现在来看看2月17日,发生在福建泉州南安罗东镇新明村的一起恶性事件。男子阿华和女子阿芳是一对情侣,谈婚论嫁时,女方向男方索要15万元彩礼钱,后来俩人关系闹僵,女方悔婚又不退彩礼,还以强奸罪起诉男方,男子被判了三年,出狱后男子报复行凶,杀害女方全家,女子因为外出侥幸逃过一劫。
不难发现,两起事件极其相似,都围绕着几个关键词:订婚,彩礼,强奸。这几个词语放在一起,就给人一种无限遐想的感觉,男人娶媳妇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彩礼更是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可是到了现代,却被某些人玩儿坏了,愣是把要彩礼变成了“致富捷径”。男方稍有不从,一句强奸就可以把男的送进监狱,这种事情还是一告一个准儿,究其原因,无一例外都是那些男人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
再说女人,既然自己不是以结婚的名义骗取钱财,如果最终不能结婚一起过日子,就痛快点儿把彩礼钱还给人家就行了,两不相欠。老话儿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千万不要让钱财迷了心窍,谁知道哪次点子背,遇到个性格极端的主儿,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结语
通过上述两起事件,告诫那些谈婚论嫁的男女们,管好下半身,千万别玩儿火,不义之财自有不意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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