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晓磊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据悉,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积极拓展尽责渠道,结合“项目深化年”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重点工作安排,创新推出“全民义务植树+”系列活动,基本涵盖了全国绿化委公布的八大类尽责形式。具体折算标准和应用场景如下:
一、造林绿化类。参加荒山、荒地造林或国有林场、城市绿地等造林绿化项目,参与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可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二、抚育管护类。在各类城市公园绿地、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三、自然保护类。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济南主要迁徙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如市鸟白鹭等,参加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宣传、志愿巡查巡护,参与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四、认种认养类。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五、设施修建类。在森林防火区,通过割灌除草等方式,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10平方米,森林步道、城市绿道5米宽(1米以上),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六、捐资捐物类。市民可以通过国家“全民义务植树网”履行捐资义务,按每捐资15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七、志愿服务类。自愿参加宣传报道、科学或者法规普及、技术推广、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八、其他类。由各区县(功能区)绿委办结合实际,明确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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